出口收汇核销单什么时候取消了?
出口核销单取消了,201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、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,取消核销单,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。
出口收汇时间规定介绍
出口单位报关后应当及时收汇,即期出口项下的,应当在报关之日起180天内收汇;远期出口项下的,应当根据在外汇局备案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日期收汇。收汇日期的截止日期为最迟收汇日期。货物出口合同中如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,企业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,并于实际出口后办理债权登记。债权登记时间为自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至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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